前一陣子我那跟同志伴侶去三溫暖找three some的法國朋友Francois終於跟他的韓國男友分手了...。

雖然...

他即刻又在網路上找到一個中國弟弟 ,但也難掩他之前戀情彌留期眼角的落漠...跟不停流淚的憔悴...。

在電話上聽到這消息的同時, 客廳小桌上一本雜誌的顯目字句顯得非常刺眼。

"Union結合","Fidélité忠誠""Mariage婚姻" sont-ils compatibles avec le mode de vie gay urbain?這三個字,適合活在都會區的同志嗎? ---出自一本男友在家樂福買的法國gay雜誌Pref三月份的封面標題。


基本上這個gay雜誌Pref三月份的標題對都會區同志是否能有"Union結合","Fidélité忠誠"兩詞討論疑問見人見智.

(自然地,題目之所以著眼於"都會區"三個字眼 ,無非是著眼於社會觀念在都市中較為開放, 同志活動較為頻繁,誘惑也相對較多,鄉下地方因為風氣保守, 同志多選擇隱密或逃離, 也沒有較多的同志活動可參與, 所以理論上比較不會有上述的2詞困擾。)

譬如有些人天生喜歡自由性冒險, 要勉強他固定跟一個人好好白頭諧老 ,跟同一個人做愛到老, 恐是其所不能忍受的人生魔咒牢籠. 但有的人卻苦於情海浮沉,急於找soul mate安定下來,甘於安居於兩人世界, 不想跟第三者分享自己的另一半 ,每個同志Couple組成像個別人生萬花筒般再交乘的複雜多樣, 看事情的角度定義也不同, 並不能寡義的界定和三言兩句消化解決這些看似兩極其實花樣分歧的價值觀。

就像我那深愛著韓國愛人的朋友Francois ,兩人認識的時間已經超過七年,他們的"Union結合"與"Fidélité忠誠"定義是在兩者交往期間原則不個別偷人, 但是可以一起尋找第三者上床三p做愛.對他們來說這是一種型式的結合與忠貞, 基本上在他們在一起的日子時, 可都是遵守這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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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Union結合","Fidélité忠誠"的定義界定都沒有"同志Mariage婚姻"這樣白紙黑字來得有法律形式上的條文明確性可討論性,一但一對同志能走到"Mariage婚姻"這條路者 ,必然都有其深厚感情與未來攜手一生的考量 (當然策略性移民白婚者例外)。

那麼隨著現代社會的變遷 ,在都會人際關係的複雜疏離與多樣化下," 婚姻"在異性戀間的認同價值已經面臨很大的考驗...尤其對以不忠聞名的巴黎人來說, 不婚率居高不下,要伴侶百分百忠誠,也是末世神話的現代生活裡,都會同志努力爭取結婚權具有什麼意義呢?



1816年 ,法國烏托邦之父Charles Fourier, 他曾寫過一段可堪玩味的字句 --

" 一對相愛伴侶結合的定義 ,是一方只要另一方而所產生的幸福Le couple amoureux d'aujourd'hui est un individu qui veut limiter le bonheur à lui seul",

他接著又發表了所謂的--"使人民生活和樂快活是國家和社會政策創建的目的..."之論點...

由十九世紀的歐洲古典烏托邦觀念看來, 一對情侶想要獲得真正的"幸福" ,除了愛對方還得守貞約束自己的行為, 去嚴肅營造一段感情, 這種觀念用在現在任何一對同性異性伴侶關係身上, 也算是最謹慎保守不過的幸福不二法門...。

那麼照這樣理論推演過來看,"結婚"就好像自然而然的成為最佳實踐因約束而產生幸福的兩人法定生活公約與終極目標, 而且照著Charles Fourier的看法推衍, 隨著現代社福法令越來越繁雜周全, 婚姻彷若才是維繫一個國家社會制度進步不潰決的最基本保證。




法國哲學前人古典烏托邦學派果然是諄諄教悔不斷,那麼翻開這本Pref雜誌瞧瞧代表現代咱們眾家都會區巴黎同志們, 對"同志婚姻"這個議題的看法如何, 在幾番審閱後,果不其然因個人因素,大家的意見是紛歧多雜, 兩極樂觀認同悲觀否定皆有。

認同的,是著眼於同志之伴侶義務財產等權力應享有跟異性戀伴侶一樣的平等地位來看待, 雖然都會區的同志外遇不貞程度可能機會較高, 但沒有一個家庭組織的健全構成與法律承諾(ex 財產權, 探視權等等),卻也是造成同志關係沒有保障無法長期維持的重要原因。

不認同者認為, 婚姻不過是一個虛假的商業契約,人類天性是多妻多夫制,結婚並不代表王子跟王子, 公主跟公主就能一輩子在一起,何必跟異性戀者來爭這個已經讓自己添麻煩的方案。


儘管巴黎同志議論紛紛,就在五年前的四月一日, 荷蘭讓同性戀結婚合法化,在法國的電視新聞上 ,我看到數以百計的同性戀伴侶在今年的這一天到阿姆斯特丹市政廳,快樂地紀念這歷史性的日子。


這不禁讓人連想到在現今有關同志戀是否可以婚姻的政策中 ,不論法國或台灣,我們所謂的社會福利跟國家創建的幸福樂趣, 在婚姻這個範疇上, 目前對同志很明顯無法滿足(法國1999年通過有同志同居民事社會契約Pacs, 但是同志婚姻依然無效, 台灣則除了可惡的立委之同志亡國論外, 尚在舉辦『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化?』公聽會的階段上, 而且因為本議題並非爭取選票主流 ,所以迴響低的可憐...),法理上的婚姻關係還是依然限制在一男與一女的結合上,並僵在同性戀與異性戀兩極的拉距之間..


"我不接受社會制約限制於性別之間,而說它是一種天然的制約 "法國有名的社會學家Eric Fassin說..."同志要爭的不過就是生而為人的平等而已.....。"

如果有一天,1977年在加拿大魁北克詩人Paul Chamberlain的"L'isosexualité性別平等權的提倡能普世暢行, (==>一切人類性向的不同都是公平對等的,沒有所謂的性別差異而有所社福制度差別待遇, 在法令上不是同性戀就是直男的稱謂將消失...。) 既然都是平等的 ,那麼下一步... 同志結不結婚? 可能都沒所謂那麼重要了...那麼這一天我們還要掙取多久呢?


另外, 如果有一天同志理想的烏托邦世界真的實踐 ,世界大部份國家真的可以打破長久以來男跟女一對一的婚姻關係,而正式跨入同性結婚時代 ,那可謂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大突破 ,這樣人權的一大伸展...。自然是令一輩子期待愛情能正式結合有個名份的癡男愛漢曠女怨妹所渴望以久的大事件。


那麼剩下的都會區與不都會區的同志愛情忠貞度,是否劈腿外遇的價值衡量,真的就看狀況有賴同志伴侶們自己智慧的人生抉擇判斷了。

這是同性戀者的第次求婚.....。


延伸閱讀=>

"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化?"』--紀大偉


"台灣同志為什麼一定要結婚?"』--Maurice's Barbaric YAWP

"十二項同志不該合法結婚的理由?"』--The Prince Dairy


"阿諾、婚姻、同性戀"』--法蘭西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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