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到了, 當然還是來點喜氣的消息比較美好!:) 在短短不到十年裡,繼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和南非之後,2009年世界上又有兩個國家在法律上正式認可同性婚姻 ,那就是北歐的挪威跟瑞典 (瑞典還是世界上第一個允許同志伴侶家庭領養小孩的國家,2003年)。

在這兩國的民事法律上, 同性婚姻與異性戀婚姻將完全平等,當然也允許同志在市府跟教堂裡舉行婚禮, 所以以上瑞典知名內衣廠牌Björn Borg的形象廣告將不是夢影, 雖然挪威跟瑞典兩國法律也允許教會擁有自行選擇權,部分教堂仍有權拒绝為同志主持婚禮,但這無諦是又一次人類社會進化因而改革信仰儀節的重大勝利(註)。

Bravo!瑞典!恭賀新禧!:)

延伸悅讀:『Gayclic,2009年五月起,瑞典同志伴侶可以結婚!』,『Love for All ~ 真愛無界限


PS:廣義的基督教包含天主教,基督教(即新教), 東正教.....等,依對信仰方式與經文解釋不同而分支沓雜,瑞典自國王以下九成人民信奉路德宗福音派基督教(Evangelical Lutheran Church of Sweden俗稱"瑞典信義會"), 屬於新教的一支。

一般基督教講究"因信稱義"並無需特別透過神父帶領祈禱認罪,認為每個人都可以直接向神禱告,其神職人員與天主教的神父修女講的獨身主義不同,新教的牧師是可以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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